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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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一、管理范围(一)*政工科是全厂消防设施、器材的主管科室。(二)各车间、职能科室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负责日常管理。(三)段河发电分公司、寺河二号井电站负责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二、管理规定(一)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单位自主管理,政工科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日常工作。(二)各单位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要逐级落实包保责任制度,明确到责任人,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管理体系,实行挂牌(责任卡)明示管理。(三)各单位消防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部位每日对消防设施器材及防火安全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每月20日
2、前将检查情况报政工科;汇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部位、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政工科对各单位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四)发电二车间、段河发电分公司每月对消防泵试验一次持续时间不少于5分钟,检测、试验各项参数(绝缘值、电流、电压、压力);各单位每月对消防应急灯、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充放电试验时间不得低于60分钟,并做好记录。(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每年至少联动检查一次,出水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六)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损坏、丢失、挪用或擅自拆、改、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单位参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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