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鼓励航空相关企业大力发展航空物流业务,经研究,对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实施细则个别条款修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资助对象为开通全货机新航线持续运营满一年的航空公司”修改为“资助对象为开通全货机新航线持续运营满一年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航空公司可申请所有类别货运航线资助;对于包机类航线,在承运航空公司放弃申请且同意由包机人申请时,包机人可申报领
2、取航线资助。包机人在本细则有效期内不可重复申请其承包的不同航空公司运营的同一条航线资助二、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全货机加密航线资助对象为执行全货机加密航线的航空公司”修改为“全货机加密航线资助对象为执行全货机加密航线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航空公司可申请所有类别货运航线资助;对于包机类航线,在承运航空公司放弃申请且同意由包机人申请时,包机人可申报领取航线资助。包机人在本细则有效期内不可重复申请其承包的不同航空公司运营的同一条航线资助”。三、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点资助条件中的“航空公司所有全货机航线航班班次总量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的航班班次总量”修改为“航空公司所有全货机航线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的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工四、本通知有效期与实施细则一致。本通知未涉事项,仍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特此通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深圳市 交通运输 关于 修改 专项资金 民航业 领域 资助 资金 实施细则 有关 事项 补充 通知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1wenmi.com/doc/483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