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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燃气蒸汽发生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坤益液晶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燃气蒸汽发生器项目项目代码2305-370687-04-01-97951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阳经济开发区广东路16号地理坐标(121度11分40.909秒,36度44分28.36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4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
2、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C三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万元)6环保投资占比()7.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4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海阳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12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原名称为“海阳外向型工业加工区2002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将海阳外向型工业加工区更名为“海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海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海阳经
3、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8】228号,审查文件见附件。文件名称:山东海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V山东海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31号,审查文件见附件。1 .海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山东海阳经济开发区地处海阳市区东南部,位于东经12()。50,至121。29,北纬36。16至37。IOL与海阳旅游度假区相邻,烟凤公路、黄海大道、北京路贯穿南北,青威高速公路横贯东西。总体布局呈“二轴一区多组团”的结构框架,其中“多组团”指物流基地、机械产业、纺织服装、新型材料、五金产业、食品加工
4、和电子产业等七个产业组团。省政府批复的主要产业为机械制造、电子、纺织服装,规划的主要产业为机械制造、电子和服装。本项目主要为现有项目配套供热,不属于控制、禁止进入行业。规 划 及 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2 .与海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关于山东海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8】228号要求,针对入区项目的具体要求为:所有入区项目,均应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入区项目应选用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经有审批权的环
5、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落实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关于V山东海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31号要求,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开发区内化工项目管控。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落实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企业开发区海阳市政府环境管理联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入区企业制定相应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开发区及相关企业应急物资配置和监测能力建设。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
6、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项目,对照山东海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开发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本项目不属于禁止进入行业,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环保措施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企业制定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贮存、转移和处置管理措施,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企业采取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控制环境风险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1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新增燃气蒸汽发生器项目,现有液化石油气导热油炉燃料变更为天然气,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产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7、属于允许类行业,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1”“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本项目位于海阳市海阳经济开发区广东路16号,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红线范围内。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的运行消耗一定的水、电等能源、资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了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烟台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了解,2021年海阳So2、NO2PMioPMzs、8、03年均值符合环境空
8、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海阳市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标准,地下水水源地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山类标准。海阳市城市功能区噪声年均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3.
9、项目与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2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要求准入要求企业情况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准入事项2.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
10、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Il.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3.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原则上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本项目不涉及4.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碑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5.禁止在以下区域内规划和建设经营性储煤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混地公园;集中住宅区;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周边一千米以内;大型、中型河流两侧一千米以内;水库防洪水位线以外二千米以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禁止下列损害、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攀树、折枝以
11、及剥损树枝、树干、树皮: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倚树搭棚:刻划、张贴、楔钉、挂绳挂物;损坏古树名木附属设施;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废气、倾倒污水污物、封砌地面、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埋设地下管线;其它不利于生长和保护的行为。7.严禁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经批准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移植方案实施移植。8.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
12、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不排放恶臭气体10.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厂)。IL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烧窑、规划外修建道路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1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13.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14.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
13、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15.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擅自移动、搬迁或破坏界碑、标志物及保护设施;禁止非法捕捞、采集海洋生物;禁止非法采石、挖沙、开采矿藏,禁止其他任何有损保护对象及自然环境和资源的行为。本项目不涉及16.自然山体绿线以上的区域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供公共休憩和非特殊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开山挖石,乱埋乱葬。己经破坏的山体应进行整治、绿化。17.严禁在生态脆弱、敏感度强、绿化隔离带和具有自然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进行建设活动。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
14、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19.禁止在重点保护水域内采取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网围等方式从事渔业养殖。20.禁止使用报废、淘汰或者不符合标准的船舶航行作业。禁止违规实施冲滩拆解船舶。21.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三)使用炸药、化学药品捕杀鱼类;(四)破坏湿地、毁林开荒、损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以上
15、行为以外,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四)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五)围垦河道、滩地,或者在河道、水库等采石、采砂、取土、弃置砂石;(六)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以上行为以外,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乡垃圾、粪便或者其他废弃物;(三)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四)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五)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餐饮、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2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的区域和禁止、限制种植养殖的区域,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