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范围_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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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范围.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方法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托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方法。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负责证券经纪人的资格考试、注册登记、证书印制、后续职业培训等事宜,并对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其次章执业注册和证书管理第四条证券经纪人应通过其所服务的证券公司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登记。第五条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经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二)已与证券公司签订托付合同;(三)已接受证券公司组织的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且经测试合格;(四)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方法第十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条件;(五)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申请须通过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提交。执业注册登记事项包括证券经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公司查询与投诉电话等。第七条进行执业注册登记的证券经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向所服务的证券公司提交下列材料:(一)执业注册登记表;(二)身份证复印件;(三)学历证明复印件;(四)证
3、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果合格证明;(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执业注册登记程序:(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登记表,并将打印的书面登记表,连同本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材料提交给证券公司;(二)证券公司负责审核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注册登记表,在确认合格后,将电子登记表提交协会;(三)协会对证券公司提交的执业注册登记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证券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确仔细实、精确、完整、合规的执业注册登记表,协会予以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日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第九条证券经纪人完成执业注册登记后,由执业证书管理系统生成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证券经纪人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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