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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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住院医师规
2、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4)13号)、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5)113号)、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68号)、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贵州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203号)、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12022)12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3、本办法中所称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方面的补助资金(含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省级培训管理考核部门是指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因工作需要,设置或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培训管理工作和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或机构。培训基地是指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以及省中医药局认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和助理全
4、科医生培训学员的生活补助、培训教学实践活动、教学技能竞赛、基地教学和考核设施设备购置与更新、培训考核、师资教学补助及师资培训等支出。(一)培训学员的生活补助,主要包括参照本省事业单位标准,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计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具体由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学员身份类别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培训教学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入院教育、入专业基地教育、入轮转科室教育、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讨论、小讲课、床旁教学、病历书写指导、手术操作指导、临床文献研读、教学阅片、影像诊断报告书写指导、门诊教学、晨间报告、技能操作培训、公共理论课、各项考前辅导、各级教学评估督导等围绕提升培训学员岗位
5、胜任力开展的教学或管理活动。(三)教学技能竞赛指围绕提升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水平开展的省级、市(州)级、院级、专业基地等各级各类师资、培训学员理论和技能比赛。(四)基地教学和考核设施设备包括教学和考核活动所需各类设备、模具、耗材等。各类设备的配备应严格遵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配备。(五)培训考核主要包括培训过程考核与结业考核。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依照各专业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省级培训管理考核部门抽查监督。考核内容含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或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形式包括出科考核(理论和技能)、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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