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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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省、市首问负责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群众和市场主体向本系统、本部门咨询或办理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咨询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并纳入机关党委跟踪监督检查内容的制度。二、接受咨询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是首问责任单位,首问负责人应对咨询的事项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三、群众和市场主体向本系统、本部门咨询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2、等各类政务、业务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办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首办单位或者首办负责人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办责任。四、对群众和市场主体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一)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本人一次性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材料等相关手续,依法及时办理。(二)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引导转交至本单位具体承办科室。(三)对属于本单位办理事项,首问责任人不能确认具体承办科室的,应引导至本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确认承办科室,告知群众和市场主体。五、对不
3、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知晓承办单位的事项,局办公室应向群众和市场主体出具转办函,由群众和市场主体持转办函到有关单位办理。六、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又不知具体承办单位和行政管辖区域的事项,由首问责任单位办公室向同级编办开具咨询函,待反馈确定其承办单位后,及时告知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七、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落实首问负责制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首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八、各部门应公布首问负责制运行流程,并对受理和处理结果进行登记汇总,建立台账。九、局党组负责对落实首问负责制办法执行、工作效率、办结实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十、进入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不适用本办法。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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