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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和风险防控力度,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形成风险,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预案(X政办发2022)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承贷银行发放的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形成风险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三条根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的指挥、部署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
2、担任,成员由XX镇派出所负责人、XX县农商银行XX支行负责人及各村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与县直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协调、舆论信息正面引导和宣传工作等。第四条领导小组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统一领导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风险防范处置期间的全面工作以及事后的总结工作。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出现逾期,由承贷银行自己收回,在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承贷银行应积极与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防范处置领导小组沟通、对接,同时,书面提供风险事件的起因、后果、处理等情况,由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防范处置领导小组进行核查,核查属实后,由所在村书
3、记进行劝导、动员,要求农户还款。第三章预警机制第五条各承贷银行应密切关注本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异常变化,并做好脱贫人口小额贷款集中到期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建立到期贷款台账,摸清风险底数,必要时向领导小组上报扶贫小额贷款预警情况。第六条预警信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贷款未到期,贷款期间出现借款人未执行还款计划、欠息等违约情况的;(二)贷款距离到期日7天;(三)本行贷款逾期7天以上或第三方数据反馈借款人他行贷款或互联网金融出现违约的;(四)第三方数据反馈信息表明借款人已涉司法诉讼情况的;(五)银行通过短信警示、电话沟通催收时间超过15天,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六)电话无
4、法联系到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七)电话可联系到借款人,但借款人对借款提出异议的;(八)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未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资金转借他人使用的;(九)第三方数据反馈信息表明借款人已经权利机关限制,致使贷款偿还面临一定风险的。第七条当出现上述预警信号时,承贷银行应根据预警情况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领导小组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对不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第四章应急处置措施及程序第八条贷款未到期,贷款期间出现借款人未执行还款计划欠息等违约情况或贷款距离到期日仅剩7天时,应采取短信温馨提示、电话温馨告知等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履行清息或还款义务。第
5、九条贷款逾期7天以上、第三方数据反馈借款人在其他行贷款或互联网金融出现违约或第三方数据反馈信息表明借款人已涉及司法诉讼情况时,应采取短信警示提醒、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催收。第十条承贷银行通过短信警示、电话沟通催收时间超过15天,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电话无法联系到借款人及其配偶;电话可联系到借款人,但借款人对借款提出异议或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未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资金转为他人使用的应采取上门现场催收的方式,告知借款人违约行为后果及其他拟采取的方式。第十一条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借款人历史信用及还款意愿良好但暂时周转出现困难的,贷款应采取借新还旧或转贷的方式降低逾期风险。第十二条借款人因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件伤残或死亡的,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件的,应上报相关责任部门对接或协调保险公司尽快理赔偿还贷款。第十三条经过现场催收后,出现借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要坚决纳入黑名单,由相关村配合承贷银行依法起诉、曝光,提高震慑力,防止出现负面效应。第五章总结第十四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风险防范领导处置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处理方式、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等。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