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集中开展规范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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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规范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养犬行为,有效治理影响市容环境的狗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XX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规范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以扎实的措施开展规范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纠治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坚决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
2、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目标任务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五个目标:L犬只全部接种狂犬病疫苗;2.犬只全部登记、录入系统;3.流浪犬、无主犬全部收容;4.居民个人杜绝饲养烈性犬;5.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显著增强,养犬纠纷明显减少,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XX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副主任XX、县城管执法局局长XX、县农业农村局局长XX、县公安局副政委XX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为专项
3、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各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办考核等日常工作。同时,从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在县公安治安大队合署办公,由治安大队确定专人带队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XX林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队,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等工作保障,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四、工作职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二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1 .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
4、氛围,引导舆情,提高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2 .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及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3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街面占道售犬行为和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4 .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负责犬类狂犬病等疫情监测、处置工作,并设置犬类免疫接种点。犬只经免疫注射后,由犬类诊疗机构发放犬类免疫证。各乡镇犬只收容站负责犬只收容留检工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犬类集中饲养户、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犬类诊疗机构等监管工作。5 .市场监督管理部
5、门负责依法开展犬类经营单位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6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人用狂犬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诊治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引导物业区域内群众规范养犬,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养犬行为。8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在校学生及家长文明养犬的教育宣传工作,普及预防犬只伤害和狂犬病防治知识。9 .财政部门负责养犬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上述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犬只排摸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XX林场负责。五、工作措施(一)规范养犬区域。我县实行分区域限制养犬,设立禁养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6、1 .禁养区内禁止饲养犬只。禁养区域为:机关、团体、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办公和服务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校园(幼儿园)的教学区和集体宿舍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2 .重点管理区:东至XX边,南至XX边,西至XX以内,北至XX边以内的闭合区域。3 .一般管理区:禁养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二)规定养犬数量和禁养犬种。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不超过二只。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饲养犬只种类见附件),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三)实行狂犬病免疫和登记管理制度。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和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无证养犬。一般管理区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未经免
7、疫,不得饲养。从2022年7月1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开发区为养犬单位和个人提供养犬备案免疫、登记、发牌一站式服务。养犬人姓名、住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七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以及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养犬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养犬登记证或者犬牌损毁、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否则按无证养犬处理。登记的犬只转让、失踪或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到备案登记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犬只死亡的,将犬尸交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在农业农村(畜牧)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转借、冒用、伪造、变造、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牌以及免疫证明。(四)规范养犬和遛犬行为
8、。养犬人携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戴犬牌,使用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超过二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肩高超过四十五厘米的犬只还应当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影剧院、商场、超市、旅馆、餐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养犬人应当即时清除;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更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养犬人发现所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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