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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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省级组织实施水利项目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水利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水利科技创新省级资金,补助用于水利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科技推广、技术标准编制等的项目。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科学规范,注重成
2、果应用。第四条项目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省水利厅根据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资金支出进度等,建立项目经费分类拨付机制,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按规定拨付资金。第五条省水利厅是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指南编制与发布、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执行管理、结题验收、绩效管理及监督等全过程管理。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所管辖单位的项目申报推荐酒己合省水利厅实施项目管理等工作。项目申请单位应为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审核、申报等工作。项目立项后,项目申请单位即为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等工作。项目申请人是项目申报的负责人,项目立项后即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等具体
3、工作。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六条省水利厅每年三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申报指南的编制和发布,明确申报条件、目标任务、补助额度和实施周期等。第七条项目分为重大专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性项目和青年项目等。项目可以通过指定研发方向和明确科研题目等方式确定。(一)重大专题项目是指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着重解决当前我省水利发展存在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的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项(二)重点项目是指围绕水利工作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且亟需进一步突破的重要水利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三)一般性项目是指围绕我省水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成果转化、科技推广和标准制定等项目;(四)青年项目是指围绕创新型、实用型水利科技
4、人才培养需求,开展水利应用基础研究或实用技术开发等项目。第八条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国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水利科研能力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技术装备、科研能力等科研条件;(三)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项目申请人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条件,应为项目申请单位的全职在岗、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重大专题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二)申报重点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具
5、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申报一般性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申报青年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项目:(一)申请人仍在主持科创项目或主持的科创项目逾期3个月未申请验收的;(二)申请人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三)被纳入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负面清单的,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申请单位申报项目。申请人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
6、责。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所管辖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第十二条省水利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受理或不受理。第三章评审入库与立项第十三条按照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评审评价指标。强化同行评议,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客观性。第十四条评审内容应包含项目申报基本要求、申报必要性、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第十五条省水利厅遵循随机、回避、轮换原则,抽选不少于5名的技术专家和不少于2名的财务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题项目组
7、织答辩评审。第十六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厅长办公会审议,6月底前省水利厅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水利项目库,并对入库项目进行公示。第十七条按照省财政厅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从水利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形成年度拟立项项目建议,经省水利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财政部门申请下达补助资金。第十八条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后,省水利厅向项目承担单位发送签订合同书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的合同书,将作为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第四章执行与变更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应当按照国家、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合同书要求开展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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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水利 科技 创新 项目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