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docx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一三号)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2023年9月1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保护水、电、燃气使用人合法权益,维护水、电、燃气市场秩序,保障居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深圳经
2、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和收费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是指经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发布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价格、用管道燃气价格。第三条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实行政府定价,价格管理遵循平等适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水、电、燃气基础设施,结合城市更新,组织供水、电、燃气企业(以下统称供应企业)提升水、电、燃气供应现代化水平,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使用包括水、电、燃气费用相关条款的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支持、引导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与供应企业依法
3、直接订立供用水、电、燃气合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供应企业价格违法行为。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查处本辖区内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服务人、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或者管理人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代收费人)违法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的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根据需要组织市发展改革、住房建设、水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并对街道办事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市发展改革、住房建设、水务等部门应当协助配合做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 经济特区 居民 生活用水 燃气 价格管理 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