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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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保护血液资源,使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使用血液,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治疗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用血计划。二、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开具并逐项填写全面,按用血审核权限审签。三、按照相关规定,对准备输血的患者进行感染性疾病相关检测。四、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五、临床常规用血或备血时间超过72小时,仍需继续用血时,须重新填写输血申请单及送配血标本。六、输血申请审核的具体要求(不适用于急
2、救用血)如下:(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二)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七、常规治疗用血、择期手术备血申请单及配血标本应至少于用血前日下午16:30前完成各级审批后送到输血科。八、临床单例患者24小时内血浆(和)或红细胞用量或一次血浆和(或)红细胞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时需要履行大量输血审批手续: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和输血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九、门诊患者输血,同样须履行有关输血程序(输血知情同意书、临床科室或输液间采血样、门诊缴费、输血前检测、门诊病历记录等),严禁将血液带到医院外输注(与医院有协议的单位除外),临床科室严禁输注患者自带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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