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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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方案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认定工作机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各班主任二、认定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二)动态完善原则贫困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
2、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三)公平公开原则学校认定贫困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认定工作标准(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 .在区级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学生;7 .孤儿、残疾学生;8 .烈士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9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7,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劳动力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四、认定工作程序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开具区级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证明,证明材料交到其班主任处。(二)学校评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四)学校公示学校将“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五)上报审批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六)资金发放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五、认定工作纪律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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