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计划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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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星级酒店计划管理制度中国11发展总公司计划、统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下称11公司)在国家计划单列后新形势的要求,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对全系统的计划、统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二条11公司的计划管理体系遵循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所属企业的计划是制订总公司计划的基础,总公司计划是所属企业各项工作的依据。第三条总公司综合计划部是全系统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总公司计划并组织协调各所属企业的计划,各所属企业应根据计划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人员,并指定计划负责人。第四条各
2、所属企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报送总公司计划部。年度计划内容主要应包括年度经营计划、商品进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等。第五条对于各专业公司上报的年度计划,总公司计划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正式批复下达,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第六条总公司计划部根据国家对11公司下达的任务和各所属企业上报的年度计划,汇总、编制总公司年度发展计划草案并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讨论、审定。第七条总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内容包括总体经营计划、商品迸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计划等。第八条每年四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各经贸公司应填报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口配额追加计划
3、和纺织品配额追加计划,由总公司计划部统一汇总、平衡,上报经贸部。第九条每年九月初,各经贸公司应填报配额和特定限量登记商品进口计划);各项目公司、子公司应填报商品住宅建设投资计划、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等,上报总公司计划部进行汇总分析后,统一报送国家计委。第十条每年十月初,各经贸公司、子公司应填报下一年度出口总值计划、出口收汇计划、出口配额计划及对原苏东国家易货贸易出口计划等,上报总公司计划部,汇总后统一报送经贸部。第三章总结、考评第十一条总公司计划部对总公司和各所属企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总公司的计划完成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各所属企业计划完成情况年终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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