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部门工作职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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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占用税部门工作职责表部11名称工作职责政策依据财政部门1 .主导跨部门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机制的建立、运行;2 .负责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在财税综合信息平台上有效交换。耕地占用税法第13条实施办法第30条税务机关L依法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严格组织收入;2 .推动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运行,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信息复核机制;3 .与涉地管理相关部门共享必要的税收信息;4,比对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数据,定期传递纳税申报异常数据给相关部门;5 .对复核反馈异常的数据依法处理;6 .及时提供税收征管和稽查中发现的纳税人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私改用途等违法用地信息给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耕
2、地占用税法第13条实施办法第30条自然资源部门L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出具统一规范的书面通知;2 .对纳税人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和占地时间等情况进行认定;3 .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信息,包括按批次建设用地转而未供信息、经批准临时占地信息、改变原占地用途信息;4 .向税务机关提供渔业养殖权证发放信息等;5 .未批先占农用地查处信息等涉税占地信息;6 .对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情形和时间进行认定;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情形和时间进行认定;7 .对税务机关复核申请组织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8 .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
3、含电子完税数据)和其它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耕地占用税法第10条、第13条实施办法第18条、第27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农牧部门1 .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损毁耕地情形和时间进行认定;2 .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壤污染信息等。耕地占用税法第10条、第13条实施办法第18条、第26条、第27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部I1名称工作职责政策依据水利部门1 .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田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信息;2 .对税务机关复核申请组织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耕地占用税法第2条、第7条、第10条、第13条实施办法第15条、第18条、第30条、第31条、第3
4、2条生态环境部门1 .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壤污染信息等;2 .对因污染损毁耕地的情形和时间进行认定;3 .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因污染损毁耕地依法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情形和时间进行认定;4 .对税务机关复核申请组织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耕地占用税法第10条、第13条实施办法第18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林草部门1 .向税务机关提供草场使用信息等;2 .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壤污染信息等。3 .对税务机关复核申请组织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耕地占用税法第10条、第13条实施办法第22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其它未尽事项,由上述部门另行研究决定。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NO:*(地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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