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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组成表分类机构组成人员或部门主要职责领导机构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统部、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计生局)、区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1)批准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启动预案。(2)领导、指挥和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3)落实或传达区人民政府和省、市相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4)负责向区人民政府和省、市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区人民政府和省、市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必要时,建议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5)当新北区行
2、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时,负责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待省、市应急预案启动后,严格落实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安排;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并将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6)统一指导区内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7)完成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办事机构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区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宣统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和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计生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1)负责处理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
3、常工作,组织制定、修改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3)负责对接报的辐射事故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属实的进行事故等级的初步研判;(4)及时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或申请外部支援的建议;(5)传达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6)负责与省、市辐射应急指挥部门和区辐射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建立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7)指导辐射事故应对准备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习;(8)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9)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
4、询工作;(10)编制应急分类机构组成人员或部门主要职责响应总结报告。现场处置小组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宣统部牵头,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计生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现场协调组由区辐射事故应急办牵头,区环保局、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计生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协调事故应急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应急响应工作人员和撤离人员的生活后勤服务,
5、统筹应急救援物资;传达省、市指挥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现场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的辐射监测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实施现场采样、监测,对核与辐射设施及周边地区的环境辐射、食物和饮水等进行应急监测,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负责监测数据整理和监测报告提交;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现场处置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计生局)等部门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事故处置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置;提出外部处置力量支援建议;负责对事故进行研判;必要时,配合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等事故的立案、侦察和追缴;协助进行公众的撤离安置;组织打击辐射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申请外部公安机关支援力量。医疗卫生组区社会事业局(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卫生救护、现场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和可能受到辐射伤害人员健康影响评估;负责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食物和饮用水控制的建议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支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