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变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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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变化(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公布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相比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有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三)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前款
2、所称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以及两个以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特殊消防设计涉及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文本。”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等内容,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应当对两种以上方案进行比选,从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火灾数值模拟分析应当科学设定火灾场景和模拟参数,实体试验应当与实际场景相符。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结论和实体试验结论应当一致。”三、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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