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扩大促消费,加快经 济内循环等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进一步 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促进南海商贸行业的 创新与发展,激发南海现代服务业发展升级的活力和动力, 加快培育建设国家消费中心区域,推动消费集聚发展,提质 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区经济促进局设立南海区促进商贸业发展专项 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南海区促进商贸业发 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诚信经营、具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未列入失信名单,无重 大违法违纪行为,具有
2、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销售额是指在税务部门申报的增值 税应税销售额,纳税额是指按税款入库期计算的在南海区实 际入库税收额(含免抵调、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地 方财政贡献以区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本办法所指连锁经营,其中直营连锁、特许连锁的认定 以商务部门出具的直营连锁认定意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为 准;其他连锁经营情况的认定需以经区经济促进局认可的连 锁经营行业协会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准。本办法奖励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以下简称连锁企业总 部)和连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均需纳入南海区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第二章 促进大型、知名连锁企业发展第五条对新引进(新设立)连锁企业
3、总部(包括连锁 企业区域总经销、总代理等区域总部或销售公司等功能型总 部)可享受如下扶持:(一)重大项目扶持:对属于连锁企业全国总部且年销 售额达到20亿元以上或属于连锁企业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 且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 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专项支持。(二)对于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按如下标准给 予扶持:L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不足3亿元的一次性 扶持50万元。2 .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不足8亿元的一次性扶持 100万元。3 .年销售额达到8亿元以上、不足10亿元的一次性扶 持300万元。该项扶持在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在2个自然年内达到扶 持标准即可申
4、请。第六条区内现有连锁企业总部较上年销售额增幅达到 30%以上的,按照企业较上年销售额增量部分3%予以奖励。 符合条件的可连续申请相应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 地方财政贡献。如企业当年销售额下降或增加量未达到条件,当年不享受奖 励,其后年度若相比上一个未下降年度达到增加量条件可继 续申请奖励。第七条 对区内连锁企业总部给予租金补贴。对于现有 连锁企业总部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达到 500万元以上的连锁企业总部在区内租赁社会物业作为总部 办公场地(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厂房等),按20元/平方 米/月给予总部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给予一年租金补贴奖励, 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
5、方米;对新进驻我区,且在我区无自有产权房需购买房产或租 赁房产用作办公场地的连锁企业总部,进驻3年内购置房产 的,在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按照购房合同金额的3%给予补助, 最高补助200万元;对新进驻且签订3年以上(含3年)租 赁合同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前2年按20元/平方米/月给 予总部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 方米。已享受政府其他政策租金补贴的企业或物业,不得重 复申请租金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择一申请补贴。第八条对区内现有连锁企业总部给予人才补贴。对于 连锁企业总部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达50万元以 上的骨干人才,按其年度个人应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15%
6、 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个人缴纳税额地方财政贡献; 对新引进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 次人才,按其引才成本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申报上述奖励的连锁企业总部需承诺从开办之日起10 年内不得迁离南海区,否则退回所有扶持奖励资金。第九条鼓励连锁企业总部开展直营连锁认定和商业特 许经营备案工作,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一)直营连锁企业总部奖励1 .通过直营连锁认定的连锁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6 万元。2 .获得直营连锁认定企业增设南海区外连锁直营店,其 中营业面积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且纳入直营认定范围的, 省会城市按每家店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他城市每家店一次 性奖励1
7、. 5万元;营业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且纳入直营认定 范围的,省会城市按每家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他城市每 家店一次性奖励2. 5万元。上述企业该项奖励每年总计不超 过50万元。(二)特许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奖励1 .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连锁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 奖励6万元。2 .获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认定的企业总部每年增加5- 10家南海区外加盟店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加11-30家南海 区外加盟店一次性奖励12万元,增加30家以上南海区外加 盟店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十条鼓励连锁企业做强品牌。对我区连锁企业总部 获得“中国连锁百强”称号的,每获评一次给予资金奖励20 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连锁经营50
8、强”称号的,每获评一 次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对获得“佛山市或南海区连锁经 营10强”称号的,每获评一次给予资金奖励5万元。同一 年度同时获得多个称号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 励。对于连锁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集 体(证明)商标、商标国际注册等方面给予“一次性资助”, 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扶持办法执行。第三章 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第十一条 成功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南海区开设佛山 市首店(需在南海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纳税),对于首店实际投 资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签订进驻协议3年以上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一)首店属于国际知名品牌的奖励120万元;(二)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佛山市 南海 促进 商贸 发展 扶持 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