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储备粮质量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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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北京市怀柔区储备粮质量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责任追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局粮 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北京市储备粮质量跟踪管理办法 (试行),为加强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怀柔区储备粮(含油,下同) 从入库到出库的质量跟踪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区储备粮质量 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区 储备粮质量跟踪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粮油 质量标准和有关粮油质量管理规定;负责制订区储备粮入库 质量要求、负责对区储备粮质量跟踪中
2、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 追究。第四条 承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确保承储区储备粮质量 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储单位要确定负责质量跟踪工作的具体 工作人员,做好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在区储备粮入库、储 存和出库过程中要按照要求进行检验,并将数据报送市粮检 所,同时做好所管辖的区储备粮质量跟踪工作。(一)承储单位在区储备粮入库过程中,要根据质量要 求进行逐车检验并出具检验单;对于由其它性质的粮食划转 为区储备粮的,要由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按货位取样检验,出 具检验结果,检验单要随粮同行;将落实到固定货位后的逐 车检测的数据,以纸质和电子版方式报区商务局(粮食和物 资储备局)。(二)承储单位在粮食入库平仓后,要按照中央
3、储备 粮油质量抽查杆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 158 号文件)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质量指标和储存 指标全项,检验结果以纸制和电子版方式报区商务局(粮食 和物资储备局)。(三)承储单位在储存环节中,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 测。定期检测:要按照区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对承储的区 储备粮进行质量和储存品质全项检测,将检验结果按要求上 报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定期检测:要根据粮 情状况,自行安排质量情况和储存品质不定期的检测,检测 数据、存在的问题要书面报告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并附自检结果及情况分析。(四)承储单位对所存的区储备粮,要广泛采用各种科 学保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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