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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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谯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科学构建我区烟花 爆竹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 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 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 状况,制定南谯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方案。一、布点规划原则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 度竞争”的审批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方针,积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通过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方案的实施,使零售经营单位布 点
2、更加科学合理,夯实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市场安 全监管,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 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保障 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意外事 故。二、布点规划数量综合考虑我区各镇的人口分布实际情况,按照“保障安 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 计划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原则上总数不超过74家,各镇具 体规划零售点数见附件。三、布点规划条件1、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2、符合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
3、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 知识教育;4、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 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5、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 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 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 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 不标志;7、零售场所内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有关要求(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安 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方案的控制数量,协助区 应急管理局做好行政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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