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 实施水利施工监理工作重点.docx
《工程索赔 实施水利施工监理工作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索赔 实施水利施工监理工作重点.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工程索赔实施水利施工监理工作重点1、定义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 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 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 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2、水利工程索赔起因(1)合同变更合同缺陷(3)不可抗力或意外风险(4)不依法履行合同其他原因3、水利工程索赔分类(1)按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2)按发生的原因可分为:工程变更索赔、不利现场条件索赔(3)按发生的原因可分
2、为:工程变更索赔、不利现场条件索赔(4 )按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一揽子索赔(5 )按依据可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4、水利工程索赔程序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受理承包人和发包人提出的合同索赔。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确定索赔的时效性,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 材料,指示承包人提交持续性影响的实际情况说明和记录。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进行审核。2 )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3 )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核。4 )对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
3、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公平合理地确 定双方分担的比例。5)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 包人。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进行。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监理机构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 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结清申请后,监理机构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 的任何索赔事项发生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索赔事件后,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书面要求及时通知 承包人,说明发包人的索赔事项和依据,按合同要求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 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索赔 实施水利施工监理工作重点 工程 索赔 实施 水利 施工 监理 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