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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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阳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我县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加强养老护理人才 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要 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补助对象在本县登记法人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 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行政、事业 编制人员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持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1 年以上;(二)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或劳务派遣协议;(三)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 格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2、或 “浙里康养系统”可查询;(四)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并在“浙里康 养”系统每月打卡签到不少于20天;(五)按要求在“浙里康养” “幸福云护”平台按落实 打卡,并完成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六)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职业 操守的行为。二、补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五级)、中级 (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600元、 1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三、补助程序和经费保障(一)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由养老服务机构提 出申请,并提供信用承诺书(附件1)、申报名册(附件2)、 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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