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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版次:第X版目录1 .目的1/92 .适用范围1/93 .定义1/94 .职责1/95 ,管理内容及要求2/9起草:审核:批准:1目的为规范事故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稳定、 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XX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事故管理。3定义3.1 事故:本规定所指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程建设、 安全环保、厂内道路交通等环节发生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利影 响,并且损失或影响程度达到有关事故规定最低级别的各类事件。3.2 事故单位:指发生事故的产权单位。3.3 事故责任单位:指组织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单位。3.4
2、 事故责任人:指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个人。按照责任 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责任、领导责 任。4职责4.1 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和完善,负责对涉及特大事故、重大事故 经济处罚意见的实施、兑现。4.2 纪委监察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处分别按照事故性质,负责对涉及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人员处分意见的实施。4.4 各二级单位负责按规定执行,负责对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 理、处罚。5管理内容及要求5.1 事故管理方针事故管理坚持教育预防为主,惩戒处罚为辅的方针。5.2 事故分类5.2.1 按照事故性质不同,事故通常分为人身伤害事故、质量事故、生 产事故、设备事故、
3、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工程质量事故、交通事 故以及管理责任事故等。5.2.2 按照事故发生单位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事故分为完全责任事 故、非完全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5.2.3 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同,事故分为违规违章指挥、作 业事故、失职渎职事故、违法违纪事故、意外事故、不可抗力事故和故 意破坏事故等。5.3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及影响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 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各类事故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各 专业主责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公司规定程 序分别制定。5.4 事故报告5.4.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4、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对涉及人身伤害的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及安 环处报告z其它事故视紧急程度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安委 会办公室和专业主管部门报告。遇特殊情况,需紧急救援时,事故现场 有关人员可越级直接向生产部调度室、专业主管部门、安委会乃至公司 领导报告。5.4.2 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 同事故责任单位组织事故救援,启动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向公司领导上报事故情况。5.4.3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或内容:a.事故单位名称;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C.事故的简要经
5、过;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f.其他应报告的情况。5.4.4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5.4.5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 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5 事故调查5.5.1 特大事故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主管部门组 织调查;较大、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5.5.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遵循精简、效能原则。根据事故具体情况, 公司级调查组可由专业管理部门、安委会、组织人事部
6、门、纪委监察室、 工会等单位人员组成。二级单位调查组由技术、生产、安全、设备和职 工代表组成,必要时请公司有关部门专家参与调查。对于事故分类或事 故责任界定不明确的,由主管部门组织调查。5.5.3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 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5.5.4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5.5.4.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和 间接经济损失;5.5 A2认定事故的等级、性质和事故责任;5.6 .4.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54.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54.5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554.5.1 调查组有权向任何
7、单位或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 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554.5.2 故调查期间,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应随时接受调查组询问,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554.5.3 调查中需要技术鉴定的,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 鉴定。需要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的,经公司领导 批准后实施。554.5.4 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 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 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554.5.5 一般或较大事故的调查,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 内提交事故调查报
8、告;对于重大事故的调查,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 日起1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于特大事故的调查,调查组应当自 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 准,报告提交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周。554.5.6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b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C.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等级;d.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e.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需在事故调查报 告上签名,报安委会备案。554.5.7 调查结束后,特大事故、重大事故
9、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 查报告或处理意见由二级单位实施;涉及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报公 司核准后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由专业主管部门和各二级单位 分别保留归档。554.6 追究554.6.1 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格管理的原则,有关 部门要依据事故原因、经过、损失、性质、责任认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等严格追究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I ,提出整改措施。若属于制度或管 理问题,要追究管理者责任;若属于执行问题,要追究执行层面的责任。554.6.2 故责任单位要依照事故等级、损失、性质和认定责任给予经 济处罚;对事故责任人
10、要依照事故等级、损失、性质和认定责任给予经 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554.6.3 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合并使用, 也可单独使用。5.63.1 对于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a.对事故责任者给予IOOo元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及 以上处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按责任程度给予相应处罚。b.对事故责任单位可以扣罚当月设计收入的5.63.2 对于较大事故的责任追究:a.对事故责任者给予2000元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及 以上处分,或给予诫勉谈话及以上组织处理。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责 任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和处分。b.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管理工技人员列入黄色警示区管理
11、;情节严重的, 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c.对事故责任单位可以扣罚当月设计收入的2%o5.63.3 对于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a.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 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责任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b.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科级干部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或给予降 职及以上组织处理。c.对事故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责任程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 分,或给予责令检查以上组织处理。d.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管理工技人员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 解聘专业技术职务。5.63.4 对于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a.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对事故相关责任者,
12、按责任 程度给予相应处分。b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科级干部给予撤职及以上处分。C对事故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责任程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 分,或给予降职、免职处理。d.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工技人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1.1.4 在一次事故中同时构成两项或两项以上事故后果的,按照造成后 果最严重的事故的处罚标准执行。同一事故中对同一责任人、相关责任 人存在多次处罚的,按照从重但不重复处理的原则处理。1.1.5 对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处理意见的实施,涉及经济处罚的,由管 理部执行;涉及人员处分的才安照岗位性质分别由纪委监察室、组织部、 人力资源处执行。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处罚由二级单位
13、负 责执行,主管部门监督。5.7 事故预防5.7.1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 事故再次发生。事故主管部门要定期统计事故发生、处理及损失情况, 跟踪检查事故单位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5.7.2 对认真履行职责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 励。具体奖励意见由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报公司批准后实施。同时追 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失职责任。5.8 附则5.8.1 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法规 和制度,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 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a.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b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C,没有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d.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或拒绝提供事故资料的;e.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f.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g.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h.对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不力的;i.对事故管理存在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5.8.2 各专业主责部门依据本规定修订、完善相关事故管理办法或实施 细则。5.8.3 本文所规定的处罚标准为最低标准,各类专业事故处罚标准,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标准。5.8.4 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