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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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义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根据金华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 管理办法(金卫(2023) 4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开展我县医 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技术指导体系建设,提升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 技术指导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临床质量安全,助力我县卫生健康 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或医疗技术指导中心是 指经县卫生健康局批准设置,接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领导,为提 升我县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和持续改进,对我县医疗卫生机构特定专业领域进行医疗质量控 制或医疗技术指导的专业组织。(三)本办法
2、适用于全县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 术指导中心(以下合并简称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四)由县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 导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中心管理办公室,设局医政医管 科),负责中心的规划设置和工作统筹协调,由县卫生进修学校 具体负责中心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二、中心设置(一)设置程序中心挂靠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同一专业只设一个中心。由县 卫生健康局公布拟设立中心设置名录,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心 设置名录及条件自主申报。局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自主申报情 况,组织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后形成推荐意见,提请局党委会决 议,通过后进行公布并向社会公示。(三)设置条件中心挂靠
3、医疗卫生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县域内二级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医疗 卫生机构。2 .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在县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3,所申请专业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诊疗技术规范、质 量控制标准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近3年未发生重大医疗质量 安全事件。4 .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 (兼)职人员等。5 .县卫生健康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卫生健康局可直接指定为中心挂靠 单位:L省、市级及以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区域专病中心、临床 重点专科挂靠单位。2 .省、市级及以上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建设单位。3 .相关学科综合实力在省、
4、市或县内领先优势显著,学科带 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威望。4 .县卫生健康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申报材料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设置中心,应当提交设置申请表和可行性 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相关学科的学术地位、学科人 员结构、学科基本建设及设备设施情况,学科医疗服务能力与水 平情况,相应专业的质控要求、工作程序及相关规章制度、工作 计划和预期目标,拟设中心负责人的资质条件,对承担中心挂靠 工作的扶植措施和经费支持等。(四)组织结构L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其中常务副主任1名),联 络秘书1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任须由挂靠医院院长或分管院 长担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主任由挂靠医
5、院确定。中心副主任由 挂靠医院负责推荐县内本领域的学科专家担任,其中,常务副主 任应由挂靠单位本领域学科带头人担任。中心联络秘书由挂靠单 位学科成员担任。中心常务副主任应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威望;熟悉 本专业医疗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事业心、责任感强,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乐于奉献,有较好的 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身体健康,有从事中心工作的时间保证。2 .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广 泛代表性,原则上不超过30人,挂靠单位的专家数原则上不超过 中心专家组成员总数的15%。专业分支学科较多的中心可以根据 工作开展需要设立亚专业专家组,每个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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