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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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劳务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成效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XX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英雄城XX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和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标识、劳务品牌,建设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就相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导向,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和具有鲜明地域标记、显著行业特征、过硬技能特点,并且具有一定的从业规模并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标识、劳
2、务品牌,依托相关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在全市范围内建设5家劳务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由该劳务品牌的领头或代表性高技能人才领办,充分发挥劳务品牌带头人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和技能推广等方面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唱响XX劳务品牌,努力实现树一个品牌,带一片就业,富一方百姓。二、申报范围和条件XX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符合建设目标并且同时具备以下领办人条件和建设单位条件的,可以申报建设XX市劳务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一)领办人条件。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一般应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长期从事技能劳务品牌生产服务或教学培训一线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2 .在劳务品牌产业、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技能水平或产品得到社会公认,或者在传技授徒方面成绩突出,培养大量本劳务品牌技能人才。已转至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技能人才不列入申报范围。(一)单位条件。劳务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应依托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等单位建立,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在本技能劳务品牌行业领域或者在培养劳务品牌技能人才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3 .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有现实需要和强烈愿望;4 .
4、能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三、推荐名额各县区(开发区)和湾里管理局人社部门可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候选对象;市直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和中央、省属在昌单位,可结合实际分别择优推荐1个候选对象。四、工作程序(一)组织申报市级劳务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建设单位进行申报,提供如下材料报送至属地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1 .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2 .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室名称、主攻方向、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所在单位简介、领办人简介、所在单位拟提供的有关设施及政策等。申报市级劳务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的格式统一为“XX市+领办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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