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运营事业部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发布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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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办法规定了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发电运营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下辖各生产单位发输电设备缺陷上报、处理流程、缺陷分析以及考核管理要求,并对各类典型缺陷的定性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1.2 定义和术语1.2.1 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1.1.1 2.2设备异常现象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需要加强监督运行。1.2.3 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一、二、三、四类,其中一、二、三类缺陷主要指设备紧急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四类缺陷主要指非
2、设备性缺陷:1.2.4 紧急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故,需要24小时内处理完毕设备缺陷。1.2.5 重要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对设备使用寿命和安全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对人身或设备有威胁,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应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设备缺陷。1.2.6 一般缺陷是指对设备运行或安全威胁不大,尚能继续运行,可结合设备检修、试验时处理的缺陷,应在72小时内处理完毕缺陷。1.2.7 其他缺陷是指不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主要是指与文明卫生、生活、生产设施有关的缺陷,该类缺陷主要包括门窗玻璃损坏、灯泡不亮、积水、积油、积灰、步道、平台、栏杆等缺陷。1.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
3、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发电运营事业部下辖各生产单位设备缺陷管理。第二章职责2.1 生产管理部负责协调、组织各电场(站)缺陷的处理,监督、考核各生产单位做好缺陷管理工作。2.2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于各电场(站)上报的设备缺陷,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厂家处理,应根据缺陷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好相应必须的备品备件采购。2.3 生产管理部应及时了解风、光电场站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消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协调、处理。2.4 生产管理部应实时掌握风、光电场站重要或紧急缺陷的情况,必要时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重大异常情况和确定消除设备缺陷的技术措施。2.5 各电场(站)是设备缺陷的职能管理部门,
4、对本场站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负责。2.6 各电场(站)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缺陷记录。2.7 各电场(站)对发现的缺陷进行必要分析,进行合理分类和定性,确定解决方案,组织并实施消缺活动。2.9 对于各电场(站)无法自行消除的缺陷,及时上报,并对缺陷上报的实时性、正确性负责。2.10 10各电场(站)配合外来检修单位及时消缺,并做好安全指导工作。2.11 各电场(站)缺陷处理或消除后,根据工作记录以及设备状况及时作好消缺记录和反馈消缺信息。第三章工作要求3.1 工作流程3.1.1 各场站值班员在执行巡检等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运行日志、缺陷记录本上,应准确填写缺陷发生设备的部
5、位、缺陷的内容、现象等项目,并对缺陷记录的正确性负责。3.1.2 值班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向值班长汇报,应由值班长组织判断,仔细查明、核实缺陷的部位、发生的原因。3.1.3 发现紧急缺陷时,值班长应立即汇报场长,也应向生产管理部报告,按照现场运行规程中的有关处理办法,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缺陷的扩大,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相关记录。3.1.4 发现紧急缺陷后,值班长应积极联系组织消缺工作,消缺工作尽量保证连续不间断处理,以缩短由此造成的发电损失。3.1.5 发现重要缺陷时,值班长应将缺陷详细情况及时向场长汇报,做好缺陷登记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管理部,密切监视设备的运行状况,针对发现的重要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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