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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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管理和师资配置,促进县域内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强师工程”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计划。一、工作目标从2022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
2、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域统筹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县域内教职工机构编制、岗位管理、交流轮岗、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新机制,努力破除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支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城乡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实施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市属学校及县(市、区)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参照本方案执行。三、主要内容(-)完善编制管理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编制标准、生源变化及教
3、学需要,核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总量,依据编制标准、班额、生源、教学,以及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制定编制调整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不足IOO人的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二)完善岗位设置1 .完善岗位设置办法。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县级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核定、总量管理”的原则,逐步提高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根据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
4、本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统一核定县域内不同类型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2 .统筹教师岗位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总体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按照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原则,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结合教职工数量变化、专业发展要求、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情况动态调整,每学年开学前报同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备案。(三)落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管理3 .完善教师招聘办法。县级人社部门指导监督教育部门及学校按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公费
5、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予以补充教师。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及体音美、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需要。鼓励各地探索通过先面试后笔试,高层次及紧缺人才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聘用等方式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4 .完善按岗聘用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合同聘用管理。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教师可以在学校内部竞聘,也可以跨校竞聘上岗。跨校竞聘岗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对于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
6、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待岗培训I,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超额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贴、补贴。待岗培训结束后仍未能上岗的,应调整出教师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5 .加强教师聘期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严格控制评聘数量,指导中小学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
7、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全员坐班弹性制度,健全完善教师岗位职责考核机制,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队伍活力;强化教师聘用期管理,加强教师考核,严格师德考核评价第一标准和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要求,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聘用合同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原则上要进行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对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四)加强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6 .健全交流轮岗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有关要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交流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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