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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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考核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二、考核对象全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局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四、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
2、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二)考核标准由一般指标和特殊指标构成。1、一般指标分为六个部分: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态度、日常考勤、党风廉政建设。局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实绩进行评估打分,日常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填写。每个部分分值如下:工作效率20分,工作质量20分,工作数量20分,工作态度15分,日常考勤5分,党风
3、廉政建设20分,满分100分。2、特殊指标是对公务员受奖励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可采用考核加分的方式体现(加分控制在10分以内)。(1)加分值标准事项,实行一事一加分,同项工作在不同档次中表彰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多位人员参与项目(或同科室获得的荣誉)共享同等分值。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获得国家级部门表彰的加1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加6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的加4分。获得区委、区政府或区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个人在平时季度考核超额完成任务、工作有创新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适当给予加分。根据一般指标和特殊指标的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四个等次,分别为:好(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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