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docx
《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快制造业振兴升级,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活动适用于本条例。第三条【基本原则】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开放协作,数实融合、绿色低碳,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责任】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指标体系,确定制造业各行业发展重点,完善支持政策和工作落实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制造业
2、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五条【部门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国资、能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企业责任】制造业企业应当发挥主体作用,强化自主创新,加快装备、工艺更新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优质产品供给,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在申请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方面,应当恪守诚信、履约
3、践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七条【社会参与】制造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咨询、协同创新、交流合作、宣传培训等活动。第八条【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公益宣传,营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舆论氛围。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九条【编制实施】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设区的市、县(
4、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涉及制造业的,应当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相衔接。第十条【发展方向】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现代化制造业体系。支持焦化、钢铁、有色、化工、煤机装备、轨道交通、白酒、食醋等本省优势产业发展,鼓励优势制造业龙头企业参与全产业链建设。第十一条【产业链培育】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发展,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完善链长+链
5、主工作推进体系,开展链长制考核,实施链主企业责任评价和动态调整。产业链链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分工协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政府+链主企业+产业园招商模式,加强产业链项目落地。第十二条【产业链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担任产业链链主,产业链企业应当加强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合作攻关。链主企业应当通过分享市场、分工协作、技术扩散、融资担保等方式,带动链上企业协同发展。链上企业应当围绕链主企业需求,加强技术协作和产品配套。第十三条【专业镇打造】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省级重点专业镇发展,开展省级重点专业镇评选认定,完善专业镇发展政策,强化梯次培育、考核激励和动态管
6、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和历史传统,提升特色产业规模质量,培育创建本级特色专业镇。围绕专业镇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加大专业镇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保障力度,加强专业镇公共服务建设。第十四条【工业类开发区】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工业类开发区集聚发展。支持工业类开发区整合周边工业园区、工业类产业集聚区等扩区、调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类开发区发展制造业的规划引导,确定开发区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加强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等建设,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和投产达效。省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工业类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并与省人民政府制造
7、业评价考核体系相衔接。第十五条【产业集群】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布局优化,加强梯次培育和动态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布局,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院所等成立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在促进企业交流合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企业自律发展等方面提供服务。第十六条【示范培育】鼓励和支持设区的市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县(市、区)创建制造业振兴升级示范县;工业类开发区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第三章高端化发展第十七条【创新驱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创新成果产业化管理服务机制,支持中试基地建设
8、,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承接先进地区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第十八条【创新平台】支持制造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制造业创新平台,集聚多元创新资源,突破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第十九条【技术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开展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西省 制造业 质量 发展 促进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