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实验室要求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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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各级各类实验室职责(一)结防机构结核病实验室1、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在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下,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负责全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规划、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等技术管理,为各级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根据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的要求,组织全国结核病实验室的工作,参与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定和推行结核病细菌学检查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建立可行的全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保证系统,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各省(市、自治区)结核病实验室工作.除常规的分枝杆菌检查项目外,还应承担其它结核病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的实施和基础研究,承担分枝杆菌最终的菌种鉴定
2、工作。开展有关的实施性研究。培训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接受跨国参比实验室的质量控制.2、省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在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的技术指导下,负责全省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等技术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结核病控制规划的要求,在国家参比实验室的统一部署下,规划本省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指导省内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组织全省各级实验室痰涂片镜检的质量保证工作,按要求对所辖的地市、县级实验室进行督导和评估,指导地市级实验室对各县级实验室的盲法复检和现场评估。对本省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所用耗材、试剂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核准,为全省统
3、一提供抗酸染色试剂,为省内开展分离培养的实验室统一提供培养基.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涂片镜检、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测定和分离株的初步鉴定,有条件的省参比实验室,可建立完整的分枝杆菌菌种鉴定体系。开展有关科研活动和实施性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省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接受国家参比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类表格.3、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在省级参比实验室的指导下,制定本地(市)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根据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市痰涂片镜检的盲法复检和现场评估,并按要求向省参比实验室报告结果。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
4、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在省参比室的核准和指导下开展分离培养工作。对县级实验室以及乡镇卫生院查痰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所辖县(市)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监督辖区内检验人员培训后上岗制度。接受省级参比室的质量控制、技术培训和现场督导。4、县(区)级结核病实验室在省、地(市)参比实验室的指导下,制定本县(市)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的工作计划.按照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做好本实验室开展检查项目的室内质控工作,承担同级间实验室(县级)第一复检者盲法复检工作,在所属地(市)级实验室的组织下,开展痰涂片镜检盲法复检。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常规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有能力、具备条件的可以开展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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