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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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除险保安”工作部署,现就全面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包括出租,下同)、人员集聚、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下同)等四类房屋为重点,全面对行政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排查和整治,同步推进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
2、记、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基本原则(一)全域覆盖。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不论土地性质,不分城市农村,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二)突出重点。重点对城郊接合部、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特别关注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等四类房屋,尤其对具有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自建房,要逐户排查、逐户鉴定。(三)动态清零。排查对象已列入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农村房屋
3、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的,要在已有工作部署上对房屋状况和数据信息再次进行核实。加快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动态清零三、工作任务(一)房屋排查再彻底(7月底前完成)。各地要聚焦城郊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以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和改扩建自建房为重点对象,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一是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年久失修、不当使用、存在结构和消防等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二是排查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存在违法新建、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三是排查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擅自改变用途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未按规定进行
4、房屋安全鉴定的自建房;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公共服务类及经营性自建房。四是排查场地安全隐患。排查位于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等不适宜建设区域的自建房。各地要根据附件1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内容进行具体排查,6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排查,7月底前完成全省自建房全面排查。(二)解危整治再加强(12月底前完成)。各地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排查中新发现的涉及人员聚集使用或居住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严防
5、发生安全事故。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按房屋所属土地性质汇总形成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见附表2、3)o9月底前,率先完成四类重点房屋解危工作,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所有危房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整治完成后,需进行复核鉴定,确认房屋使用安全后才可投入使用。今年8月-12月,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需每月动态更新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并报送至省建设厅。(三)监管执法再严格(12月底前完成)。对城市自建房,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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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建房 安全 专项 整治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