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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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一、起草的必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及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提升,特开展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工作,制定了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二、文件主要内容实施细则主要对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实施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审评价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有关内
2、容如下:(一)奖励对象及方式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建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对外开放的,另行给予开放奖励。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完成“统建统服”试点项目评价,成功入围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并在后续通过项目建设验收和绩效评价,给予资金奖励。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投入运营,且平均每月每车充电车次不少于10次、充电量不少于150度的移动充电设施,按月度给予投放奖励。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和社会公用充电桩)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
3、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对充电精品示范区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对2022年5月31日之前建成、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运营的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换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建成的换电站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新建(含改扩建)的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社会公用充电桩)等示范充电站(桩)给予建设奖励。(二)
4、奖励标准1.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奖励标准为200元/千瓦,开放奖励标准为100元/千瓦。2 .“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建设奖励标准为单桩功率60千瓦以下:600元/千瓦;单桩功率60千瓦及以上:1240元/千瓦。3 .移动充电设施投放奖励标准为2400元/台.月4 .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公用和社会公用)日常奖励标准为0.2元/度;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电站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并按超充桩、快充桩和慢充桩分类给予,即A、B、C、D级充电站中,超充桩奖励标准分别为216、183、151、O元/千瓦年;快充桩奖励标准分别为106、90、74、O元/千瓦年;慢充桩奖励标准分别为75、63、52、O元/千
5、瓦年。奖励额应结合不同等级奖励标准和纳入奖励范围的具体天数给予。5 .充电精品示范区运营日常奖励标准为0.2元/度,运营年度奖励标准为166元/千瓦年。6.2022年5月31日之前建成的换电设施,运营日常奖励标准为0.2元/度,运营年度奖励标准分为四个等级,A、B、C、D级分别为106、90、74、O元/千瓦年。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建成的换电设施,建设奖励标准为1074元/千瓦。7 .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等示范充电站(桩),建设奖励(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社会公用充电桩)标准为300元/千瓦。(三)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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