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必考知识点 公共科目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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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必考知识点公共科目25【考点】收入的确认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3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4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5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上述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
2、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1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2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3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准则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
3、处理:1 .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2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3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
4、调整当期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考点】合同的分立与合并企业通常应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某些情况需要进行分立和合并。合同分立和合并的条件【考点】成本核算的范围工程成本包括从建造合同签订开始直至合同完成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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