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外线下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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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佛山市关于加强校外线下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教育局,各校外线下培训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校外线下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有效提高培训机构防范办学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以下简称“六部委通知”)、广东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教督(2021)9号,以下简称“省三部门通知”)等文件精神,
2、现就我市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工作要求如下。一、资金监管对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和非学科培训、采用预收费模式的培训机构一律实行预收费资金监管。采用先培训后付费模式的培训机构无需实行资金监管。预收费模式是指培训机构向学员(含学生家长,下同)预先收取培训服务费用,用于学员在本机构或本机构经营体系内兑付相应培训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二、收费管理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按照六部委通知及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佛山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1)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按照六部委通知及教育部
3、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三、预收费资金监管(一)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资金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培训机构自行选择预收费资金监管模式(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在其办学点所在审批区域范围内(区或镇街)自主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协议、开立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托管模式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风险保证金模式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及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更新有关信息。(二)对于采用银行托管模式的培训机构,其预收费资金(含以现金、转账、微信、支付宝、刷卡等各种方式收取
4、的费用)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的专用存款账户,做到“应托管、尽托管”,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者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资金转入专用存款账户即进入监管状态,按照进度或者其他相应的比例,逐步返还至培训机构的结算账户。(三)采用风险保证金模式的培训机构应在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数额的培训机构自有资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对于新设立的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存款标准不得低于12万元。对于现存的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费用总额可按上年度培训机构收取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费用的平均值测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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