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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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山市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台山市产业竞争优势,对影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具体制定办法如下:一、主要原则(一)产业导向原则。“一事一议”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产业发展方向,并符合环保、节能要求。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产业重大项目,同时兼顾产业链发展需求的生产性、公共性服务业重大项目。(二)依法行政原则。“一事一议”各项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三)集体研究原则。“一事一议”各项内容,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集体研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
2、研究决定。(四)特事特办原则。根据实施项目具体情况,在用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创造有利条件,加快“一事一议”项目落实和推进。二、申请资格条件(一)产业方向要求项目属于广东省培育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简称“双十”产业集群)范围,属于江门市培育发展重点产业集群或台山市培育发展四大新兴产业集群范围。具体参照江门市重点工业项目评审办法(试行修订版)(江府办函2023)6号),并根据江门相关文件动态调整。(二)固定资产投资额要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台山工业新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需大于等于8亿元;其他园区、镇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需大于等于3亿元。(三
3、)其他要求未达到以上条件,但符合我市产业布局,对提升产业链培育水平、提升产业集群发展层次有重大作用,或对我市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供应链产业稳定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各园区、镇街认为有必要引进的重大项目,可报市招商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主要内容“一事一议”项目在享受国家、省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在我市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用地扶持。根据产业布局的要求,优先保障用地。(二)地价优惠。可在不低于基准地价基础上,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次给予所在地土地对应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给予优惠。工业地产类项目不纳入相关地价优惠。指标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台山工业新城大湾区农品交易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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