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文旅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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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太仓市文旅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文旅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降低文旅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太仓市市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太仓市文旅产业贷款贴息项目是指对在太仓市从事文旅产业的企业,从合作开发“文旅贷产品的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后,产生的利息由太仓市市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补贴的资金项目。第三条太仓市文旅产业贷款贴息项目(以下简称“贷款贴息项目“)坚持公开公正、额度控制、先付后贴原则,保证资金管理科学、程序规范、安全高效。第四条贷款贴息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负责统筹管理。第五条申
2、请贷款贴息的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主体应是在太仓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主导产品的开发、生产、服务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范围;(二)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三)贷款主体与申请主体应当一致;(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应成功取得在太仓各商业银行(开发“文旅贷”产品)所申请的贷款融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贴息资金不予支持:(一)未经批准,贷款发生展期或逾期的;(二)贷款资金改变贷款合同规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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