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分包协调及管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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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各分包协调及管理措施1.分包协调项目由于设计变更、施工协调失误、业主指令等各种因素,导致各专业间在时间空间上发生冲突,计划协调工程师应综合考虑相关损失,对关键线路和工程质量的影响等因素来协调解决。工序发生冲突的各种情况及处理原则:(1)工序冲突的调解,应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及时的态度,在总体损失最小化的原则下,兼顾各分包单位利益,协调处理;(2)由于设计变更或业主指令导致相关专业需进行调整的,应参考分包合同的约定,协助各相关单位,与业主确认事实,同时协调工序调整;(3)由于分包单位未按施工工序协调计划实施,而导致其它分包单位无法施工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4)由于上道工序分包单位未按
2、计划移交工作面,其它分包单位已穿叉施工的,未按时完成工序移交工作面的单位应承担相关损失(如工效降效等);(5)双方均未按总包协调的工序进行施工的,可具体分析情况,划清责任,决定处置措施;(6)完善隐蔽工程会签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返工损失;(7江序发生冲突后,分包单位应及时向计划协调部汇报情况,并填报工序冲突解决单(此处应采用进度管理通用的单),计划协调工程师受理后应进行争议分析后,通过相关会议,商定冲突解决方案,明确补偿或罚款,形成决议。2、管理措施各专业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由专人负责在上道工序完成,进行下道工序前按照规定填写总承包经理部制定的施工工序交接单,及时递交总承包部。下道工序施工部门在接
3、到总承包部工序交接单后要立即组织,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进行。工序交接单必须填报及时、真实的填报,不得无故拖延,总承包项目部现场人员随时检查,若发现由于施工工序交接不及时、不真实而造成的窝工现象,追究事故原因,依据罚则给予罚款。各专业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在工序交接时是必须清理完成本道工序产生的所有垃圾及剩余材料。各专业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工序交接手续,在上道工序未完成之前,不得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有发生,除勒令整改外,依据罚则加以处罚的同时,承担造成一切后果的所有费用损失。各专业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各部门、各工种之间要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为重,加强各部门、各工种之间的合作。各部门、各工种在施工前将下道工序施工所需的预留工作面、测量孔、测量通道等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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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分包 协调 管理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