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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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以“创新服务券”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为规范创新服务券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是指财政资金用于补助我省中小企业购买相关专业化服务的电子支付凭证。服务券通过电子券形式发放,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和备案管理,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第三条服务券资金每年由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引导带动、择优高效的使用原则,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开拓市场,突
2、破制约企业发展的短板瓶颈。第四条服务券补助政策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实施。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项目申报、服务机构征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服务券使用进行审核检查以及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开展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政策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组织指导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相关企业注册、申领、使用和兑付服务券,对本区域服务券使用和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核查,按级报备,并督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第二章支持范围及重点第五条申请服务券的企业,应满足: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年及以上,诚信守法、运营规范且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的中小企业。中
3、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和符合性评估等,不受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限制。第六条服务券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一)数字化转型赋能服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诊断、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管理咨询、项目实施,网络标识解析接入、信息传输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企业上云用数、装备数字化升级改造、数据集成应用、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和符合性评估等。(二)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检验检测和评估评价;工业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改造和新产品导入等服务。(
4、三)绿色低碳服务。重点支持节能(绿色、低碳)评估诊断、能源审计、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审核等服务。(四)管理培训服务。重点支持特定领域产品认证,企业品牌设计、宣传推广,新媒体和网络市场推广,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会议展览活动等。面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各类培训服务。(五)新产品购买服务。重点支持近两年内被认定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首批次新材料等创新产品的购买服务。(六)面向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其他服务。第三章支持方式与额度第七条服务券每半年发放一次,单个企业每个发放周期内只能领取一次服务券(不包括政策性配券),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到
5、期作废”原则执行。第八条服务券的面额根据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链供应链等服务对象的规模、需求和交易额确定,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5万元,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高成长性企业以及申请DCMM认证服务、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和符合性评估的企业,单张服务券限额可上浮至10万元。服务类产品,每个购买企业在一个发放周期内只能申领1张服务券;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等创新产品,每个购买企业在一个发放周期内可最高申领3张服务券。每个服务合同服务券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o第四章使用及兑付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半年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山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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