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2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业化试点申请第一节申请条件第二节申请流程及其他要求第三章商业化试点管理第一节安全管理第二节信息上报及处置第四章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顺应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落地,推动宝安区打造千亿级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借鉴学习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经验,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商业化试点是指以商业运营探索为目的开展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货和专项作
2、业等多种形式的收费服务试点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场景:(一)载人商业化试点项目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为载体,在路面开展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客运活动。(二)载物商业化试点项目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为载体,在路面开展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除外)活动,载物车辆包括小型货车、牵引车和重型货车等。(三)专项作业商业化试点项目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为载体,在路面开展的环卫、安防及其他作业活动。第三条【部门职责】由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席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申请、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及舆情处置等相关工作,具体分工
3、如下:(一)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1.总体统筹和协调;2.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3.代表区联席工作小组,受理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申请,颁发商业化试点通知书。(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负责:1.配套设置开放路段及区域的标志、标线及其他必要设施;2.定期巡查、维护开放路段基础设施;3.开展宝安区道路交通环境复杂性和安全性评估工作;4.定期向社会公示商业化试点的时间、路段及区域等信息。(三)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L协助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产品准入;2.提供其他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相关的指导及支持。(四)宝安交警大队负责:L对商业化试点过程中的车辆和驾驶人
4、进行监管,并定期公布商业化试点安全注意事项;2.协助申请主体取得行驶车号牌;3.处理商业化试点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第四条【专业机构】区联席工作小组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的日常事务,包括对商业化试点主体向区联席工作小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估、备案,对车辆进行核验,并及时向区联席工作小组提交审查报告;收集分析车辆的运行数据、事故情况及分析报告,并定期上报区联席工作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召集专家组,对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涉及的事项进行研究,并将结果上报区联席工作小组等。第五条【开放范围】区联席工作小组在宝安区内分批开放商业化试点路段及区域,逐步扩大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商
5、业化试点范围。第二章商业化试点申请第一节申请条件第六条【基本要求】在商业化试点区域范围内,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商业化试点活动开展时间要求,试点主体应遵守对应路段及区域的时间管理规定。商业化试点活动应公开运价和收费标准。针对已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七条【申请全域商业化试点主体】申请在宝安区开展商业化试点活动的主体,除了满足国家、深圳市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相关规定中的要求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二)开展智能网联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环卫、安防及其他作
6、业活动等小型车辆商业化试点,具有不少于15辆的车队规模;开展智能网联集卡、牵引车及重型货车等大型车辆商业化试点,具有不少于5辆的车队规模;(三)对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四)智能网联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环卫、安防及其他作业活动等小型车辆,在国内累计示范应用里程不少于50000公里或开展过商业化试点项目,或在深圳市累计示范应用里程不少于20000公里(其中宝安区不少于5000公里);智能网联集卡、牵引车及重型货车等大型车辆,在国内累计示范应用里程不少于30000公里或开展过商业化试点项目,或在深圳市累计示范应用里程不少于15000公里(其中宝安区
7、不少于5000公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五)具备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安全保障团队,具备应急处理能力;配备网络安全专家团队,通过技术措施建立网络及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六)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能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事故处理培训,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八条【申请全域商业化试点车辆】申请在宝安区开展商业化试点活动的车辆,除了满足国家、深圳市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相关规定中的要求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行驶车号牌;(二)以自动驾驶模式在宝安区范围内拟进行商业化试点的路段和区域,已完成每车累计示范应用不少于2
8、40小时或1000公里;(三)商业化试点车辆应接入区联席工作小组或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联席工作小组)指定的数据监管平台,并按要求实时上传与商业化试点监管相关的数据。第九条【申请全域商业化试点驾驶人】在宝安区开展商业化试点活动的驾驶人,除了满足国家、深圳市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相关规定中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从事商业化试点行业对应的相关资质要求;(二)具有3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经验和100小时以上自动驾驶系统操作经验;(三)通过商业化试点主体组织的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驾驶人培训考核。第十条【申请全域无人商业化】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宝安区 智能 汽车 全域 开放 商业化 试点 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