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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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环境、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光明创新创业,依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5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1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区人力资源局统筹全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为“光明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的授予主体,以“优中选优、示范引领”为原则,根据资金预算和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实施光明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区级基地)授牌和管理工作。
2、一、授牌对象区级基地的授牌对象为在光明区内以港澳青年为重点服务对象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二、授牌条件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在提出申请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1.运营单位是在深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和规范,创业孵化项目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3 .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二)具有充足创业场地保障1.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场地保障,场所相对集中,场地面积不小于100O平方米。4 .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
3、明确,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使用权。5 .具有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专业设备区以及休闲活动区等公共服务设施。(三)具有专业服务能力1.拥有专业服务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创业导师1名以上。6 .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记、税务、社保、人才政策、财务代理、专利申请、融资担保等服务。积极协助入孵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申请各类政策扶持。7 ,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至少有2家以上的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8 .入驻3个月以上的在孵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四)服务港澳特色突出1 .在孵港澳创业项目或
4、港澳企业不少于5个或占比(港澳项目或企业占所有入驻项目或企业的比重)不低于20%。2 .具备港澳对接渠道,能够保持与港澳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台载体等资源的合作交流,积极引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3 .为入驻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医疗、生活等综合信息咨询服务,便利港澳青年在深圳工作和生活。三、授牌程序已纳入省、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经申请可加挂“光明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其他创新创业载体条件成熟的,按照以下程序提交授牌申请。区人力资源局采用“集中受理、统一评审”方式,于每年8月底前将当年度的评分表和申报材料说明向社会公布。(一)申报。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经自评
5、符合条件的,向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申请,街道进行初审。有关申报材料如下:1 .光明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申请表;2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经营主体资格等材料;3 .各项说明符合授牌条件的材料。若运营场地产业空间权属单位与政府部门签订了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街道需了解其监管协议执行情况。对于违反监管协议的,不得申报区级基地。(二)组织评估。区人力资源局整理各街道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形成复核评估意见,提出拟授牌基地名单。(三)社会公示。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将拟授牌基地名单公示7日。(四)予以授牌。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授予“光明区港澳青年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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