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物业维修基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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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区物业维修基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维修资金应急申请使用操作规程和连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设立区级应急维修资金为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由区财政设立连云区物业应急维修专项资金。物业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维修,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本应急维修资金:(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且平屋面找平层开裂、起鼓严重,或坡屋面基层严重腐朽、瓦面严重破损的;(二)电梯故
2、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首期金额200万元。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为应急维修申请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业委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代为申请。二、编制应急维修项目清单有关职能部门梳理常见的需采取应急维修措施的项目类型,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其中,电梯类应急维修项目由区市场局负责编制;其他类应急维修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编制。三、确定备选维修施工单位清单与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开招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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