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灾害救灾中央直达资金冬春救助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和区域目标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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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自然灾害救灾中央直达资金(冬春救助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和区域目标自评表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现将我省自然灾害救灾中央直达资金(冬春救助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一)中央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为妥善安排好我省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2021年12月7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34号)下达我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资金)9805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央自
2、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我省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补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规定,根据我省各地摸底调查和上报数据,2021年12月9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中央直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环(2021)834号),将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9805万元资金直拨到县,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市级情况):沈阳39.39万元,鞍山245.25万元,丹东63.98万元锦州239
3、0.7万元,营口408.26万元阜新1659.81万元,盘锦61.61万元,铁岭740.25万元,朝阳2889.83万元,葫芦岛1305.92万元。2021年12月9日,经审核各市申报的区域绩效指标,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好主体责任,分解并批复明确冬春期间受灾群众救助数量、救助标准等绩效指标,要求各市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完成对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工作,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保障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12月7日,我省收到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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