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行政审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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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市场准入审批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项目编号:57016;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的申请和办理。三、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五条:“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95项“机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批工四、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2、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16号)。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号)。(二)受理机构申请人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分局(外汇管理部)。(三)决定机构申请人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分局(外汇管理部)。(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五)办事条件申请人为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需有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的实际需求。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业务参见“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3、(编号57013)o(六)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银行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备案表原件2纸质/电子2可行性报告和业务计划书原件1纸质/电子3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管理制度原件1纸质/电子(七)申请接受申请人可通过窗口、邮寄、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等提交材料。(八)基本办理流程1.新办流程(1)申请人持银行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及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分局(外汇管理部)进行备案。(2)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申请人内容齐全的备案材料后,在其提交的银行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备案表上加盖签章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
4、备案表退还申请人留存。(3)分局(外汇管理部)应自申请人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银行情况书面通知当地直属海关,同时抄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及辖内地市分局、支局;当地直属海关收到当地分局(外汇管理部)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转报海关总署。4 .停办流程已获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资格的申请人停办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应当自停办业务之日前30个工作日由其总行向所在地分局(外汇管理部)提交银行停办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备案表履行停办备案手续。分局(外汇管理部)按照新办流程中第三条程序分别通知有关部门。3.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九)办理方式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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