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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资产存量和变动情况,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北理工发20201号),学校将分阶段进行仪器设备和家具类资产清查工作。此次拟对良乡校区教学科研单位开展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我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清查目的(一)全面摸清家底,完善监管系统。通过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仪器设备状况,逐步实现仪器设备的动态管理。(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认真查找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推动固定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
2、用。二、清查范围清查资产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入账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类资产,清查单位为良乡校区教学科研单位。涉及单位包括:化学与化工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先进结构技术研究院。三、组织机构及分工(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清查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负责对全校清查结果的抽查复核和汇总、清查过程中固定资产报废或丢失赔偿的手续办理等;(二)各单位清查小组各单位自行组建清查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清查工作计划,全面负责本单位清查工作。清查小组应包括系、
3、中心、实验室等资产管理人员。组长对本单位清查结果负责,对账物不符做出书面说明,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小组成员对责任范围内清查结果负责。各单位清查经组长签字确认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四、清查方式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楼宇的每一个房间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一)现场清查。单位清查小组成员到固定资产存放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房间盘点、清查固定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清查工作要点如下1.下载本学院资产账目进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点击下方“综合
4、平台一设备”中的“固定资产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即可。(1)点击“资产查询分析下的“资产存量查询”。(2)找到右上角绿色“筛选”按钮,在“请选择单位名称”栏选择本学院,在入库日期截止选择2022年12月31日,在“请选择是否入账栏选择“是后进行筛选。(3)筛选后无需勾选,直接点击“导出”即可,此时导出的资产均为完成财务报账手续的资产。2.清查具体要求(1)盘点实物,核对信息。各学院资产干事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到仪器设备、家具存放地点现场(实地)进行以账对物、逐一房间盘点、清查仪器设备和家具实存情况。重点核实以下情况:设备家具是否账实相符(有无丢失情况);是否粘贴资产标签;设备家具的名称、型号规格
5、、负责人、存放地点等账目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对于出现的上述需填写问题资产汇总表(附件21(2)更新账目信息、规范粘贴标签、办理盘亏手续。各单位在记录问题资产情况的同时可开展如下纠正工作:对于出现资产信息变动的设备和家具要及时办理变更(“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一“资产变动”“发送变动申请”),确保存放地点、负责人等信息一一对应;对于设备家具出现丢失的情况,须提交仪器设备盘亏认定表(附件3),办理盘亏手续;对于未粘贴资产标签的设备家具要及时完成标签粘贴工作(标签打印地点:中关村校区逸夫楼505室、教师服务大厅自助标签机、良乡校区文萃楼A座620室)(3)填报表格。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自查和问题
6、资产汇总工作并填写相应表格。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卜包括:问题资产汇总表(附件2X仪器设备盘亏认定表(附件3卜(二)复核及现场抽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复核与抽查工作,其中各学院抽查的设备家具比例不低于20%(按台套数计算卜复核抽查重点:账实相符、丢失及盘亏手续办理情况;台账更新情况;标签粘贴情况。五、清查工作实施步骤(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11日-9月17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单位资产干事及清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清查程序和填表要求,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单位根据资产管理特点,自行安排培训工作。(二)自查盘点阶段(9月18日10月15日)各单
7、位根据资产台账进行实物盘点,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账目信息、规范标签粘贴、记录检查情况。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问题资产汇总表(附件2X盘亏认定表(附件3)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提交电子版至。(三)复核抽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2日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资产账目和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现场复核抽查,各单位资产抽查比例不低于20%。(四)总结与整改阶段(10月23日-11月5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整理、汇总清查情况,对复核抽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各单位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于11月5日前将清查工作总结报告(附件4)及更新后的资产台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导出,样表见附件5)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三)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