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促进外贸外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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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促进外贸外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促进我县外贸外经和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关于促进外贸外经和口岸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扩大对外贸易规模(一)支持发展外贸企业。自2022年起,5年内以2021年海关的统计数据为基数,对辖区外贸企业新增进出口额所产生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按50%的标准奖励“培训研发经费”给该外贸企业。(二)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对辖区企业进出口总额超过上年度部分(以海关的统计数据为准),按每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培训研发经费”给该企业。(三)对辖区生产型企业年度内进出
2、口“破零倍增”且外贸业绩不少于50万美元的,按10万元标准奖励“培训研发经费”给该企业。(四)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时帮助县内加工贸易企业向省里申报“技改研发”、“物流运输”、“搬迁”等补助资金项目;自2022年起5年内,以2021年度合法的统计数据为基数,对县内加工贸易企业新增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按50%标准奖励“培训研发经费”给该企业。(五)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辖区生产型企业举办出口产品境外展会的,按5万元/次给予奖励;对辖区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按每个展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多奖励2万元。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一)支持
3、对外投资。对县内生产企业到“一带一路”等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建立产业园区或者在境外设立产品出口分支机构的,如该企业购买了财产和人身等保险,按照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后,按投保费的40%进行奖励,对单个企业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在境外设立产品出口分支机构的企业进行依法奖励。(二)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县内企业在“一带一路”等国家承包工程,其年度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IOoO万元人民币以上,如该企业购买了财产和人身保险,按照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后,按投保费的30%进行奖励,对单个企业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三)支持开展劳务
4、培训。对年度外派劳务人数超过500人并经省级以上验收合格的外派劳务服务平台和外派劳务企业,如购买了财产和人身保险,按照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后,按投保费的30%进行奖励,对单个企业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商务部门要积极研究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外经外贸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外经外贸发展实际,对照政策查找对口项目,精准对接,主动争取。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并指导准备申报材料,尽可能为企业争取更多项目支持,引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外经外贸发展扶持资金。(二)拓宽外贸融资渠道。全面落实省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融资无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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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快 促进 外贸 外经 发展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