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复核认定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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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复核认定工作方案为切实保障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面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坚持程序严谨、对象精准、结果公开的原则;(二)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原则;(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二
2、、复核范围目前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三、工作重点(-)动态管理,全面复核现有对象。全面复核目前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一是对家庭成员的收入与财产状况进行复核。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022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3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9元/人/月,2021年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6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30元,2022年县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二是对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复核。按照复核时间前一年家庭收入与就业成本、就医、就学、残疾人康复治疗及辅助器具配备等刚性支出核算,在核算收
3、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三是对低收入家庭“单人保”对象进行复核。按照复核时间前一年家庭收入减去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单人保”继续单独纳入保障。四是对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复核。对照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核实是否存在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继续予以保障。(二)根据收入,准确核定补助标准。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实际差额确定保障金额。低保家庭中的特殊人员,可以享受与本人情况相符的其中最高一项分类救助金。(三)简化程序,
4、缩短审核确认时限。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同时向所在的村(居)邻里进行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对申请家庭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台账资料。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入户调查。(四)主动发现,全面排查困难群众。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对无力提出申请的,村(居)委会要代为提出申请,对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要做
5、好政策解释工作。要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要密切关注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中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高,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要持续关注受灾困难群众、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实际困难,务必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在核定家庭收入时,要扣除家庭成员因就业、残疾、患病、就学等必要的刚性支出,综合评定困难程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证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证,以及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以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实行“单人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
6、1.5倍(现城市低保标准为63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59元/人/月),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四、时间安排(-)宣传动员阶段(10月1日至10月7日)由县乡民政经办机构通过召开会议、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广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社会公众传达低保、特困复核精神,扩大知晓度,在全县形成低保工作动态管理、规范办理的舆论氛围,形成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积极自觉参与复核,社会各届大力支持监督的良好局面。(二)信息比对阶段(10月8日至10月18日)1 .送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授权书、特困供养授权书。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逐户送达“授权书”,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7、 .核对系统核查。严格遵循“先授权、后核对”原则,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家庭财产收入情况信息核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在册低保对象本人、配偶、子女、儿媳、女婿的身份信息录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模板,并上报民政局核对工作人员发起核对;信息录入时,应确保相关对象均已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完成信息录入后,统一将反馈信息进行汇总。核对结果要甄别使用,结合实际情况,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低保、特困供养。3 .复核资料整理汇总。复核资料提交截止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资料进行整理,于10月20日复核后,将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人员名单加盖公章上报县民政局办理低保停发手续。(三)调查核实阶段(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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