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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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基础通信管线管理的决定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民心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上海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顺利实施,落实市级资金保障,规范市级资金使用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以下简称市级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第三条(支持范围)在本市重要区域、内环内主次干道以及内外环间射线主干道范围内,经市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认定的既有道路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
2、整治项目,纳入市级资金支持范围。权属单位为区级单位的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不属于市级资金支持范围。第四条(部门职责)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市级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市指挥部负责下达和调整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年度工作计划。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单位提出的市级资金预算和资金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并对市级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市级资金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支持方式)市级资金用于支持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所需的光(
3、电)缆材料、管孔使用权购买、穿缆割接及落地拔杆等费用。其中:(一)对经营性信息通信架空线的权属单位,由市级资金按照每根信息架空光(电)缆入地后购买或租赁管线的长度给予每公里3万元的定额补贴(单根长度小于1公里的,按照1公里计)。(二)权属单位为市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拨款市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及军队的,其发生的费用由市级资金予以安排。第六条(预算申报)各相关单位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根据市指挥部确定的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分项目编制下一年度的市级资金预算,并按下述方式进行申报:(一)经营性信息通信架空线权属单位编制的市级资金预算,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汇总并初审后,报
4、市财政局审核。(二)市级单位编制的市级资金预算,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初审,报市财政局审核。(三)军队的市级资金预算由上海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按照军队提出的需求代为编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各相关单位上报市级资金预算时应提交市级资金预算申请说明,就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道路名称、区属范围、道路起点、道路终点、入地管线长度、预计进度安排、申请市级资金金额及构成明细等内容进行详细表述,同时编制填写上海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预算申请表(详见附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单位上
5、报的资金预算及申请进行审核。第七条(预算安排)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市财政局结合市级财力情况,统筹平衡各单位的资金需求后编制市级资金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第八条(预算调整)市级资金年度预算一经安排,各单位须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先纳入市指挥部的年度工作调整计划,再按照原预算编报程序报批。第九条(预算执行)市级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后,各相关单位应结合项目进度按下述要求申请拨付市级资金:(一)经营性信息通信架空线权属单位根据与上海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签订的管孔使用权购买或租赁合同,将资金申请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初审后交市财政局审核,市级资金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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