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服务协同联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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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批服务协同联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效”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围绕市委“重塑竞争新优势,倾力打造晋东区域中心城”目标,持续巩固和扩大全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市、县(区)原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原审批部门”)和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县审批局”)两级各部门审批服务
2、协同联动关系和工作机制,厘清权责边界,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形成渠道畅通、高效运转的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新模式,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助力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二、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原审批部门与市县审批局“多对一”横向密切配合工作机制1 .已划转事项工作衔接。原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已划转事项移交后续工作,要将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相关政策汇编和文件)、审批标准(许可依据、提交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现场验收标准)、审批专家库、涉及中介、证照、文书、专用打印设备、专网审批系统(包括账号、秘钥)和审批专用章等按相关程序移交同级审批局。如在改革过程中个别已划转事项审批因存在客观
3、困难且暂时无法解决的,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事项划转调整。2 .未划转事项审批办理。未划转审批事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驻市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进一步推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应划尽划”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项划转一项。未划转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及时更新事项动态库,完善办事指南、流程图等各要素,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网上办理,暂时不能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的事项,应将审批信息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平台,并及时开展相应“好差评”工作。3 .审批与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事项划转后原审批部门不再
4、行使相关审批权限,市县审批局履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划入事项的审批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实施审批,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承担主体责任。原审批部门履行已划转审批事项的行业政策研究、产业布局规划、行业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监管职责不因审批事项划转而转移责任主体。市县审批局做出的行政审批决定,在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撤回或撤销的情形时,由做出决定的审批局依法撤回或撤销。未划转事项由原审批部门继续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4 .审批技术性支持。原审批部门要在市县审批局审批过程中给予政策咨询、现场踏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对审批事项需要业务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出具工作
5、意见的,市县审批局应及时采取组织会商、线上线下函询等方式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回复;专业性技术较强,需业务主管部门参与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县审批局牵头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及时派人参与,并根据需要出具明确意见;相关证书核发需要进行考试的,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并将考试结果及时推送至行政审批局。5 .审管信息推送。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在线上审管推送系统完善后,市县审批局要将行政审批结果信息在审批结束后24小时内推送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同级审批局,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效果,实现审管无缝衔接。对于线上推送暂时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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