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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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的方案为贯彻落实“互联网+人社”2022计划,按照省市职业培训要求,现已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为更好的开展贯彻落实培训工作,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检查时间与检查对象检查时间:2022年5月27日一6月14日。检查对象:2022年5月27日以前经市人社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满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检查资料清单(附件D要求,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所有职业培训机构。二、检查内容与要求L提供办学许可证原件。2 .
2、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自有培训场所的,应当具有相应产权;租赁或借用培训场所的,应当有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其中理论课教室面积不少于300行,教室5间以上,实训场地应当能满足实习教学的需要,符合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培训项目的安全规程;开设社会通用性的培训项目,其培训场所应当达到相应当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要求。3 .应当配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设施、设备。主要的培训设施、设备应当自有;其他确需租赁的大型贵重培训设施设备(一般指单件价值净值10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应当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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