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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X农经函2023)X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保障粮食生产安全,针对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乡农村建房等实际情况,制定XX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牢记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扛牢耕地保护重大政治责任
2、,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问题,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打赢耕地保护攻坚战。二、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村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专人专项协调,负责对本村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问题全面排查,甄别定性,依法处置。三、专项整治(一)组织摸排行动期间,各村要全面排查本村内的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房问题。乡村(组)干部要进村入户进行再核查,彻底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1 .重点对2020年7月3日以来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2 .对农村宅基地类住
3、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二)分类施策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讲究方式方法,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问题,坚持分类施策。1.核实新增问题户主是否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家庭人口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经调查后由村集体出具证明其住房情况,是否存在村内住宅买卖行为,是否为一户一宅或一户多宅性质。3 .科学确定整治顺序,先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再整治农户自建自用的;拆除房屋要先处置党员、干部的,再处置群众的;先处置“一户多宅”的,再处置非“一户多宅”的;先处置“非唯一的”,再处置“唯一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应对工作
4、,切实防止出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稳妥有序推进。(三)强化管理强化宅基地审批责任,统筹用地审查职责,落实“四到场”,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做好动态巡查,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等行为。发挥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前哨作用,杜绝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转用手续,保障农民实现户有所居;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并引导规范转让行为;各村要加强宅基地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保障条件,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防止出现宅基地管理工作弱化的情况。(四)整治销号对现存占用耕地建房问题销
5、号,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处置:L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要从严整治,依法对占耕房屋予以拆除。(对能提供本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经调查属“一户一宅”政策,面积符合规定,且在村庄规划范围内的,由乡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再进一步处置。)2.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至今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4 .从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乡政府统一受理农村建房联审联批业务,批准后再恢复建设。5 .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分类处置。(五)严实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起责任,强化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主动加强与乡里协作配合,在存量做减法的基础上,切实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处理,坚决不许打折扣、搞变通,该拆的要拆除,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对存在监管不力、视而不见、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上报纪委查处,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四、相关要求对辖区内摸排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重新入账问题清单,及时总结梳理必须整治到位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常态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