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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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殡葬工作改革发展,有效满足广大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I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我市法治殡葬、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阳光殡葬建设,推动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补齐公益
2、性殡葬设施短板,殡葬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农村散埋乱葬等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改善,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到2035年,殡葬制度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文化体系配套健全、协调发展,覆盖城乡居民的公益性安葬设施基本建成,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到村(社区),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新风尚基本形成。二、主要任务(-)推动土葬改革区调整。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1997)89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依法科学合理对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进行调整。调整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原则上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
3、为单位,要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做好社会风险评估,由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二)全面提升火化率。在村(社区)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明确1名村(居)“两委”常职干部兼任殡葬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居民死亡信息,加强殡葬政策宣讲,促进丧属主动采取火化安葬。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依法制定落实提升火化率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约谈工作机制,对依法推动火化工作不力以及未及时依法查处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进行土葬的进行约谈。党员干部违规进行土葬的,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理。(三)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4、专项规划,按照“规模适度、应建则建、全域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根据服务覆盖范围户籍人口数、死亡率、火化率、入墓安葬率等指标,综合考虑群众观念转变、火化率提升等因素,全面落实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资金,依法保障建设用地,分年度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公益性安葬服务全覆盖,解决安葬难、安葬贵的问题。各地符合改扩建条件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要积极申报纳入中央、省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范围,及时进行改扩建,改善殡葬服务硬件环境;支持中心镇设立集中治丧场所,引导群众集中治丧;鼓励和支持建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捐助、捐建殡葬基础设施。(四)健全殡葬
5、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即日起,市户籍异地火化的逝者,家属凭有效火化证、相关票据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报销项目、报销标准、节地生态奖补、结算方式及资金保障等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府办函2018)104号)执行。根据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和节地生态安葬规范,制定出台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依法完善遗体接运、遗体殓殡、遗体殡仪等直接接触遗体的殡仪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五)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共享,依托全省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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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促进 殡葬 事业 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
